更新时间:2018-07-22 08:54作者:李天扬老师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为让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关于居住用地土地续期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选取了两类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加以说明。
福田、罗湖已办理了719宗土地延期
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负责人着重强调了深圳市出台的两个规定,即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简称深府73号文)。目前深圳已经处理的所有土地续期案例均依据这两个规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及企业,从已经发生的土地续期案例情况看,我市土地续期工作平稳有序,因此市民和企业无需紧张,只要认真仔细研究好两个规定的有关条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家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延期。
记者从说明会上了解到,自2004年4月23日发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来,我市已经处理了很多起土地续期的案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最新统计,自73号文发布以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的福田和罗湖两区的土地续期申请总数为719宗(其他几个区由于涉及案例较少,暂未统计)。
典型案例
香蜜二村一住宅:由50年顺延至70年不用补交地价
据介绍,如果住宅类型所在土地为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自动顺延至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