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09:23作者:王华老师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为庆祝第3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区教育局表彰一批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区师德标兵(20名),优秀班主任(20名),优秀教学能手(2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20名),服务标兵(20名)。以上项目,由各校、各单位对照条件自行申报,每个项目原则上限报1名。
二、评选范围
在全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以来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条件
(一)XX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参加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2.师德高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要十不”规定》,做到依法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师队伍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积极参加各级志愿导学活动,师德测评满意度90%以上。
3.教艺精湛。长期扎根在教学第一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言传身教、以身立教,遵循教育规律,精心教书育人,出色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培养学生良好品德,鼓励、转化后进生,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态度,育人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