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21作者:三水老师
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请家长朋友们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关爱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我们的孩子的安全,恳请您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步行要走行人道,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注意来往车辆,牢记红灯停,绿灯行;乘车时,按秩序上下车,不拥抢,不将手、头等身体伸出窗外;不准孩子在马路上打闹,攀爬车辆;不骑“英雄车”;不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学;不准跨越高速公路、铁路安全防护栏。
(二)教育孩子坚决抵制和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载货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不乘坐超员、超速、违章、驾证不符等违规车辆,更不要乘坐农用三轮车、四轮车、畜力车等非法载人车辆。
(三)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孩子,让孩子乘坐驾驶员驾龄在三年以上且无违章记录、安全意识强、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依法运营的车辆,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
二、加强食品卫生和人身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吃“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或过期腐坏变质食品;不吃流动摊贩无卫生保障的食品;不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暴饮暴食,不挑食偏食。
(二)教育孩子单独居家和外出时的安全常识;教育孩子遇到危险时的一些防护逃生常识。
三、加强防火、防雷电、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要注意用火安全,正确掌握电器、煤气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出现意外要及时求救并拨打报警电话;不玩火,禁止孩子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工具;教育孩子遇到火灾时的逃生知识。
(二)教育孩子注意防雷电,防洪水、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三)教育孩子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泳池游泳,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等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能擅自下水施救。到专门的游泳场馆游泳,要有家长陪同,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金陵镇中心小学(章)
校长(签字):邓世云学生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