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4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教师学校: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2016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按乡(镇)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政策年龄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更不得以测试的办法拒收适龄儿童入学。
2、坚决执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各初中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
3、各中小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小学、初中分班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在纪检、监察、新闻部门及学生家长的监督下实行抽签的办法进行。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5、各中小学做好交接工作,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在初中入学问题上明确中小学校的责任,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6、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不能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要随班就读。各学校有条件的要创办启智班,以保证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是户口在铁岭县的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县高中。
县域外户口且在本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根据录取原则可参与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