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4:22作者:李一老师
全市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定于2016年7月14日放假(7月14日学生离校,7月15日至17日学校组织阅卷、质量分析、总结,7月18日教职工离校)。8月26教职工收假,27日—29日以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对师生员工开展学前教育、安排部署新学期工作等,9月1日正式上课。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县区职业学校和市直中职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时间的前提下,分别经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放假、开学时间。
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各中小学教育教学进度,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期内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同时要统筹安排,尽早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好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寒暑假充电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