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09:48作者:李天扬老师
厦门实验中学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校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现就报名及招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1.丙洲社区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原住民适龄儿童。
2.厦门实验中学附近三个商品楼盘(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住宅(不含车库、店面等)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3.作为过渡:
(1)2016年可包括其父(母)在“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暂未迁入户口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其父(母)在“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适龄儿童。
(3)空余学位按积分高低招收符合上述三个楼盘落户条件,已报名参加各区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条件
1.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入学对象系业主的直系子女,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
三、报名程序
1.预约登记及材料核实
属于我校招生对象、且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应在规定地点和时间预约登记,填写申请表。
请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指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土房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3)疫苗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园离园手册》或其他能证明曾接受学前教育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地点:厦门滨海西大道6666号厦门实验中学
时间:2016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
核实材料后,学校将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孩子到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