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9:11作者:李一老师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现将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时间
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为各幼儿园招生的统一时段,各幼儿园可在该时段中选择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日期。
二、招生年龄段
小班: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有条件设置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013年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年龄段可根据本园实际,在此范围内适当调整。
三、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招生工作面向社会;要根据实际进行自主招生,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招生工作。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招生对象、学额、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要在6月15日前上报备案(民办幼儿园上报各教育学区,公办幼儿园和直属民办幼儿园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对由于学额限制等原因无法招收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三)严格按规模招生、按规定年龄分班。全市各幼儿园须按核定的规模招生(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申办审批时报批的规模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年龄的儿童。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及时向教育局、教育学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016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2016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