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0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及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入学规定
(一)小学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严禁接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初中
1.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学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在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区教育局会同特长生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四)班额控制
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
1.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
2.其他学校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苏政办发〔2015〕45号)规定。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各学校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认真填写《南京市高淳区2016年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六)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按计划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派位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6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