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09:02作者:王新老师
六合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放大优质资源
自2016年起,在我区部分学校组织实施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通过成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办分校(校区)的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放大优质教育学校,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详见《关于在部分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试点的意见》)。
2.户籍审定
(1)坚持公办学校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