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05作者:王华老师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6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6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周一)9:00至5月18日(周三)17:00,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3日(周五)至5月20日(周五)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其它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周一)至5月27日(周五)。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