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09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