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9:47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北京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三好学生”、“小标兵”、“小卫士”评选条件已出,分享如下,供北京各小学的家长们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09]2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成长,使广大小学生前进有方向,学习有榜样,北京市教委决定在小学生中大力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宣传事迹,以激励全区小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北京市区三好等评选条件进行公示: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四至六年级(普通校)和三至五年级(五四学制)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方可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或赴外省、外区就读的本市学生回到本区就读,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