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0:2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广州增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报名时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关于征求《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朱伟忠郭志艺,联系电话:8262440082624811
传真:82617000
电子邮箱:zcjy82624811@163.com
通讯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岗前路35号增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政编码:511300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