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59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适龄幼儿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为33人左右,最大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