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0:07作者:王华老师
高教网教育资讯根据《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2016厦门市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