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0:23作者:李天扬老师
1月4日,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2015至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初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该区办理转学手续须开具就读证明。
按照规定,朝阳区办理小学转学的申请时间为1月18日至1月22日,即放寒假的前一周;办理初中转学的申请时间为1月18日至1月22日、2月23日至2月27日,即放寒假的前一周和开学后第一周。
无论中学还是小学,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或者外区转入朝阳区,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依据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和中招办公室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据悉,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待学生开具《就读证明》的时间为1月11日至15日。最终,学生家长须持《就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