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31作者:李一老师
12月30日从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新获得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奖项、名次、称号的中考考生,都将不再享受加分。据悉,为与高考改革接轨,成都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中考加分政策,并实行3年过渡期(即2016年—2018年),确保平稳过渡。
日前,成都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此次调整的加分项目包括:取消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取消过程评价类加分;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保留并规范军、侨、台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成都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全市将统一实施,各区(市)县、各学校都必须统一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加分幅度和范围,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今后的所有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也将全部按统一的格式,由招生考试部门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科技艺体类今后不加分
按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奖项、名次、称号的中考考生将不再加分,但2016年1月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上类别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应届毕业时仍按原有政策享受中考加分。
据了解,三年过渡期内仍将实行“加分”政策的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项目包括:
科技类: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体育类: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并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参加规定比赛,各单项第一、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