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09: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小学招生
每年3~4月进行入学预登记
根据《方案》,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其中,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并于每年3月~4月,由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主城区入学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可在公办小学报名前1个月招生,但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