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08:55作者:三水老师
高教网教育讯北京市教委9日晚间发出通知指出,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时间(12月10日12时)之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应迅速恢复正常上课的准备工作。全市恢复正常上课的时间统一定为12月11日。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预计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将于12月10日12时解除。为确保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实现平稳有序退出,现就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市教委在通知中指出,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时间(12月10日12时)之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必须坚持红色预警指令中的应急措施,不得提前结束,不得随意更改。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时间(12月10日12时)之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应迅速恢复正常上课的准备工作。全市恢复正常上课的时间统一定为12月11日。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亦照此落实复课时间。
通知要求,各区教委要在接到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解除指令后,将复课指令及时传达到各学校并通过学校通知到所有学生家长,确认每一名学生家长都收到复课指令。各学校干部教师结束应急值班状态,于12月10日下午恢复正常上班,做好复课准备。
各高等院校在红色预警指令解除后,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疏导,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最后,教委还要求各区教委、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于12月10日15时前向市教委反馈复课准备情况,于12月11日9时前向市教委反馈复课情况,反馈路径依照既定预案执行,即各区教委向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二处反馈;高等院校向高等教育处反馈;中等职业学校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反馈;校外教育机构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馈;国际学校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反馈;民办学校向民办教育处反馈。
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除红色预警后各项工作的细化落实,特别是对复课准备、通知传达等关键环节实现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不漏掉一个学生。在红色预警指令解除期间,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除坚持日常反馈应急落实情况外,要密切关注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下载相关指令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学校,确保指令精神全覆盖。请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切实开展督导检查,请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红色预警退出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12月11日复课工作,收集反馈情况,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