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安排

更新时间:2018-07-18 13:21作者:三水老师

    集美区教育局201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安排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办、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确保2016年秋季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5〕5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各级民办园招生参照此原则。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周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各公办幼儿园应于8月9日(周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民教办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周六)。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同册,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并与祖父母(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适龄幼儿,经核对户口簿属实的,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需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合同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经集美区民政局审核通过的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
    (三)办理报名手续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园体检表原件:2016年7月起至8月14日,到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路16号区妇幼保健院体检;
    (2)免疫卡原件;
    (3)健康卡原件及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需提供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父母双方均无房产证明;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同册,需提供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父母双方及(外)祖父母双方均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家长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出具时间为2016年7月起至8月14日。
    (6)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家长可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凡是违反计生政策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应动员回户口所在地就学。
    3.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到地税局打印);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家长可到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应给予录取。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不属公办幼儿园片内的适龄儿童,应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园就读。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民教办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三)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四)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民教办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不审查先收费。
    (五)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区的幼儿园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部门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集美区2016年秋季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指导片区划片
        范围
      2.集美区2016年秋季各级民办园一览表


    集美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7日

    附件1:
    集美区2016年秋季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指导片区划片范围

    1.集美幼儿园:
    (1)总园:
    盛光居委会:
    塘埔路:1—169单号
    石鼓路:92—118双号
    集源路:46—144双号
    集岑路:1号(8号楼-16号楼)
    盛光路:9—41单双号、42—342双号
    浔江路:119—173单号
    塘美路:1—46单双号、47—81单号
    集岑路:3—23单号
    集源南里:1-100号、102—223号
    浔江居委会:
    石鼓路:8—14双号
    嘉庚路:57—149单号
    尚南路:1—200单双号
    美西巷:1—35单双号
    大社路:1—205单双号
    集岑路:8—206双号
    浔江路:1—117单号
    公园路:1—70单双号
    渡南路:1—122单双号
    祠前路:1—45单双号
    祠后路:1—145单双号
    尚青路:1—146单双号
    鳌园路:1—45单号
    银亭居委会:
    集源北里:1-80号(鹭岛北海湾)
    (2)岑东分园:
    岑东居委会:
    银江路:1—58单双号
    石鼓路:1—97单号
    岑东路:2—154双号
    嘉庚路:2—55单双号
    集岑路:1号(财院1号楼—7号楼)
    岑西居委会:
    岑头街:1—82号
    嘉庚路:1号
    岑东路:1—189单号
    集源路:2—40双号
    银江路:60—68双号、69—102单双号、103—159单号
    岑西路:1—182单双号
    银亭居委会:
    浔江路:191号(万美花园)
    盛光路:390-482号(海景明珠)
    印斗南里:1-50号(红树康桥)
    2.实验幼儿园:
    银亭居委会:
    集源路:1—378单号
    银江路:110号、227号、114—138双号
    岑东路:197号、156—168单双号
    石鼓路:99—275单号、126—176双号
    印斗路:21号、43号、12—22双号、136—168双号
    银亭路:4—10单双号
    盛光路:346—358双号
    浔江路:199号
    银盛里:1—97单双号
    浔江里:1—41号(碧海蓝天)
    3.杏林中心幼儿园:
    (1)杏林中心幼儿园总园:
    杏东路:2—30号之一双号
    杏南路:1—57单号
    南浦路:61—69号(海湾明珠)
    曾营村:1—6组
    月台路:1—180号
    白泉街:1—33号
    月美嘉园:1—59号
    月美路:399—411单号、663—667单号
    677号、685号、801—835单号
    (2)杏林中心幼儿园杏东分园:
    宁宝社区文华片:
    东华路:1—9号、11—19单号
    文华路:2—16双号
    杏东路:43—51单号
    文康57幢、69幢
    (3)杏林中心幼儿园金博水岸分园:
    金博水岸小区
    4.灌口中心幼儿园:
    (1)总园:第一社区、第二社区、黄庄里1—480号、铁山社区、双桥明珠小区、上塘村。
    (2)幸福家园分园:安仁里1-38号
    5.后溪中心幼儿园:
    (1)永祥新城园:仁德里9-63号
    (2)新村园:新村社区、三兴里社区
    6.英村(兑山)幼儿园
    (1)英村园:英村安置房小区拆迁户
    (2)兑山园:兑山社区(下蔡、宅内、潘涂自然村除外)、浒井社区、叶厝社区
    7.杏滨中心幼儿园
    1)总园: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杏林前路127号、137号、155号、159号
    (2)聚镇分园:锦园东里1-16号(聚镇小区)
    8.侨英中心幼儿园:
    (1)一里园:滨水一里
    (2)滨水园:孙厝社区、兑山社区的下蔡、宅内、潘涂自然村
    9.宁宝幼儿园:宁宝世家小区
    备注:
    1.新亭幼儿园、北站幼儿园因工程建设进度影响无法于9月份如期开办,具体开办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家长注意配合招生。
    2.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因装修工作开办时间延后,敬请家长留意招生片区内张贴的招生通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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