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31作者:王新老师
崇川区小学招生时间:7月19至20日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崇川区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重点班”
本报讯(记者沈雪梅实习生刘诗楠)昨天,崇川区教体局发布《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全区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9日至20日。
意见强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确保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组织智商测试,不得举办学前培训班;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根据安排,7月12日,各小学将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7月19日至20日,崇川教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将在易家桥中学接待家长咨询,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招生咨询电话为85797070、85797071、85787068、85797092,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85797063。
崇川区小学
招生时间:7月19至20日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崇川区的适龄儿童。市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崇川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报名。合法固定住所的确认依据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旧城改造或新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该实际居住地,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其它情况由基教科统筹落实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