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答:我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11日。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17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第一,东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第二,东城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第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主体多元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职责是如何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