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21作者:王新老师
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9日-11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1日。
8月9日-13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
8月14日,各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名单。
8月17-18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所属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报名人数的10%-30%。
8月19日-21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