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10作者:李天扬老师
滨教〔2015〕2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新生报名入学工作,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精神,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1日至22日。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受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执行。
2.“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本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本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1.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依法享受各种政策的对象子女到相应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公办学校或滨虹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预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六、其他
1.拆迁过渡家庭子女,凭拆迁过渡协议、户口簿、临时过渡地社区、街道证明,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如过渡所在地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应回住房分配地就读。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杭州市区无房产、集体户口在本区的,到户口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杭州市区无房产、集体户口在外区、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到儿童随户方(父或母)在本区务工单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凭本区户口簿、残疾证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及“杭州人才新政27条”规定办理。
5.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规定办理。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7.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8.从2016学年起,滨江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通过积分管理入学,具体办法见市、区流口办制定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
七、招生要求
1.建立学校招生政策公告制度。各校6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各小学招生计划、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及需携带的材料等。各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部分热点学校涉及户籍生分流等情况时,应当在征求社区、家长代表意见下,形成招生办法提前告示家长。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3.规范招生程序和步骤。各校于6月30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须统筹协调解决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须在6月30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4.市区小学招生统一使用市区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5.各小学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现象。
各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完成招生的统筹安排,确保全区顺利完成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
附件:2016年滨江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3日
抄送:市教育局初教处,卓超常委、包嘉颖副主任、万爱民副区长、
余静漪副主席。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2015年滨江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