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08作者:三水老师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指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
1.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我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原则上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3.其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
(1)在我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户籍在我区的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学生;
(4)驻我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含一贯制学校,下同)招生对象当年年龄应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下同)所在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安排入学。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