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0:28作者:王华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问题。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关于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我区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5.关于其它情况的问题。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5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凡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小学要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1.5月27日,各校公布一年级招生通告及施教区(详见各校招生通告)。
2.5月30日-3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3.6月7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4.6月14日-15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5.6月20日,一年级“五证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6.6月28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7.6月29日,南京市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8月10日,学校发布入学通知。
9.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