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9:3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心城区今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在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并有租房
合同等证明;跨区适龄儿童需在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跨区
就读公办初中需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参加统筹安排
■户籍迁入、办理证照及社保缴纳时间统一划定为2016年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刘永玉)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今年有新变化。与去年招生政策不同的是,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参加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并统一迁入及办理证件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含)。此举既保持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又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更加贴近实际,从而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出台,继续坚持去年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六统一”,即统一全市基本招生规则;统一免试就近入学的落户时间;统一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统一实行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统一实行电脑编班等。
针对去年在招生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今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明确了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参加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6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并有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拟跨区进入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在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拟进入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填写《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名参加迁入地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二是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对户籍迁入时间、办理暂住证时间、经商有效营业执照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时间节点,统一划定在2016年12月31日(含)。
据介绍,区间流动人员即区与区之间流动的我市户籍人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主要指外地市和仙游籍进入中心城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