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8:49作者:李天扬老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是我省今年“依法治教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和适龄儿童数量快速增长,给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问题。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逐步化解大班额,解决新增城镇儿童少年入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各省辖市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特别要抓好项目学校的建设,在秋季开学前建成一批学校,并投入使用,缓解入学压力。各地要把做好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的入学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要简化手续,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