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1作者:李一老师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今年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公告。
今年,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仍采用预登记的方式。预登记时间为5月11日—5月20日,家长们千万别忘了。
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注意以下几个时间点:
5月11日—5月20日家长登录指定网址预登记;
6月1日—6月15日家长登录指定网址核对信息;
6月21日—6月22日家长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
报名时要记得带齐以下材料
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6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特别要提醒的是,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