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9:10作者:王华老师
家有儿女初长成,您的孩子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一年一度的小升初工作即将启动,为了帮助您更好地掌握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报名录取方式,我们现就有关政策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5〕12号)精神,严禁非政策性择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教科体局(办)(以下简称为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在去年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在经开区、高新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入学模式;其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严格进行学区认定。学区范围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必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一经入学信息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二、公办学校坚持免试按学区划分招收新生原则。
1、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届时各小学会专门召开毕业年级家长会,指导填写《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表》;各小学收集、整理本校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报名登记表等),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汇总交区教科体局,区教科体局在市教育考试院协调指导下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交到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市户籍管理部门和房产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对小升初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分类,并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容量确定录取名单,8月3—8日,各城区初中学校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公示,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2、当出现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初中试行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超出初中学校容量限额而未能接收的生源予以统筹分配。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