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42作者:李一老师
学区生源认定有新规
记者获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一经入学信息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家庭的房产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则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则按照: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3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