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26作者:三水老师
各区教育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16年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各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拟定初招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五城区公办初中按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招生,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二)报名对象:福州五城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具有福州五城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5-8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四)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学籍所在区体育或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志愿。
(五)福州十六中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3个班共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填报十六中志愿。
(六)五城区及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民办中学志愿信息由高新区社管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闽侯县教育局备案。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办法。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附件1)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办法。
1.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以下二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