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26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父(或母)为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父(或母)户籍在朝阳区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也在朝阳区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在朝阳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母(或父)在外省市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父(或母)在朝阳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父(或母)在朝阳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工作日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开具《父(或母)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http://yjrx.bjedu.cn,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并选择朝阳区端口,补全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6月13日—14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四、办理备案地点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团结湖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