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09:20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控制班额,班额不超过50人,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4日至13日,民办初中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民办初中负责人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2016年度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承诺书》
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民办初中要依据有关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合理确定招生对象。主城区(包括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
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类获奖证书
各民办初中在招生计划、招生对象确定后,拟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等详细内容,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不设或变相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民办初中要承诺不采取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测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组织分班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民办初中录取7月4日开始
各民办初中必须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所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内,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除统一规定时间外,其他任何时段不得进行招生,否则不予调取学籍和办理入学登记。各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和招生简章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保秩序正常、人员安全。
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