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8:56作者:三水老师
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各镇(街)、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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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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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沧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非海沧区户籍暂住在海沧区,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及龄儿童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政策的港澳台外籍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11日,家长可登陆“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网站”(网址:www.xmhcedu.gov.cn)进行预约登记。现场确认缴交材料及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登陆海沧区教育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报名(网址:www.xmhcedu.gov.cn)。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