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8:54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宁波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公示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向海曙区教育局提出。
联系电话:87195721;传真:87195725
电子邮箱:hsjfdd@126.com
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5日-5月5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0日-12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报名。
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