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8:4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上海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汇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
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工作时间为4月11日-4月30日。
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应在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指定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本区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可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的上述对口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房屋户主和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小学就读。
区教育局从2016年开始,在本区各公办小学统一建立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自2016年起,静安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4.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读初中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