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0:45作者:王华老师
广东北江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2016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的请示》一文已收悉,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根据《关于2016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5〕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6年秋季继续招收七年级新生。
二、根据义务教育“五零班额”的要求,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你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准你校2016年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18个班,每班50人,合计900人。
请你校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你校可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你校的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7月13日以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免试入学等有关规定;同时,必须加强自律约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此复。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主题词:秋季招生请示批复
抄送:朱余旺副市长、市政府黄宣剑副秘书长,韶关市发改局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