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08:49作者:王新老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略)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二)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地登记回执)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三)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四)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各有关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做好预选拔工作,报体卫艺科科审批,2016年5月22日报送基教科备案。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三)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每个学生限定报2所学校。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每个学生限定报3所学校,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面谈时间小学为5月9日一天,初中为5月9日、10日两天,民办中小学于2016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及时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