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47作者:三水老师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小学:
《湖里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里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8日
湖里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的要求,2016年湖里区教育局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湖里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