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1:54作者:王新老师
从十堰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小学、初中将于2016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将于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寒假,3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上课。
寒假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放假前夕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排查,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假期安全教育,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交通、旅行、饮食卫生等相关知识的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配合社区和家庭做好中小学生寒假期间安全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寒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护。
市教育局还要求,加强对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学校要加大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力度,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工作,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