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7:1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广西医科大学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广西医科大学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仅供参考!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参考考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我校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166cm(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四、五年制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学制均为1年。免费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这部分考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 A 类批次进行录取,可享受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 B 类批次进行录取,这部分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将参考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