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23作者:李一老师
从桃城区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桃城区区直小学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制度。适龄儿童需携带相关材料于25日、26日,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注册登记,登记学位后方可入学。
25日、26日进行学位登记
凡在今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本月25日(女生)和26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登记。桃城区辖区内的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本施教区小学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进行学位登记时,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产权≥50%,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但是,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