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31作者:李一老师
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
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城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非城区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五证”,即《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家长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报名时间8月1日~5日:
城区各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下午6点。
没有房产证的家庭,家长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水电暖缴费凭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进行登记。适龄儿童和父(或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要提供孩子和父(或母)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父(或母)单位工作证明。
严格程序报名结果将公示:
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携证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可携证件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报名结果。
报名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实际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学生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当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居住证》签发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的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