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6:34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区(含县城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热情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条件具备的县(区),可探索推进学区制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五)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学生班额,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