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17作者:三水老师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