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49作者:王华老师
(一)本地户籍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
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产证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地址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口租房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由相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3]37号)的规定,需向实际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有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②父母及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明;③父母及学生在芜的《居住证》;④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⑤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市区办理了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