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8:17作者:李一老师
北海市直属学校2016年秋季初中招生简章 为便于初中学生就近入学,今年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按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户口住址与房屋所有权证住址及实际住址一致原则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户口外)的小学毕(结)业生。
(二)具有银海区户口且系丰海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丰海小学的应届毕(结)业生。
(三)在海城区小学或外地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市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上述毕(结)业生均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一)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北的海城区行政区域内(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外)。
(二)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在银海区丰海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的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凡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到所在小学报名;其他小学毕(结)业生到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四、报名办法
学生报名时要交验相关证件:
(一)海城区常住户口(除地角办事处辖区、高德办事处赤西居委会、涠洲镇户口外)、银海区户口且系银海区丰海小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要交验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的证明。
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
(1)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
(2)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学生本人的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结)业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市直属学校的小学应届毕(结)业生,须交验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