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7:59作者:才子老师
5月15日,市教育局发布《二○一五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就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各项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免试对口入学小学毕业考后招生
意见指出,今年继续坚持初中免试对口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为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意见明确,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6月20日后家长可登陆无锡教育网办理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网上报名手续。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标准班额入学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和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意见同时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外来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鼓励通过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等制度,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
明确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切实优化招生服务
意见还对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作出相关规定:持有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入学;持有暂住证(其他相关证件)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所在地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