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40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3—2016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教育局认定的首批广州市艺术重点基地学校(初中部分)以及根据《海珠区中小学特色项目培养办法》(海教〔2009〕195号)、《关于公布海珠区学校第二周期特色项目的通知》(海教办〔2012〕53号)认定的“重点特色项目”所在学校、市教育局根据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或艺术特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广州市第五中学、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第四中学、广州市第七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可面向全市分别招收足球、排球、毽球、民乐、艺术体操、健美操特长生。广州市执信中学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项目依照《2016年海珠区初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表》(附件1)执行。
三、招生指标
(一)根据市有关规定,确定我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指标和人数。根据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精神,各级体育传统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不少于2%,不超过5%。
(二)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电脑派位生资格,亦不得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
(三)各学校未招满的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区教育局安排电脑派位。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学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3、具有海珠区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经区教育局审批,已成功办理海珠区本市跨区生审批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科技体育类项目(航模、海模、车模、无线电测向、电子制作、定向运动、无线电通信)比赛获区一等奖或前三名,市二等奖(含)以上或前六名,省及国家三等奖(含)以上或前十二名的学生。
(三)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和相关活动中,获区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第三届岭南书画艺术节之“岭南元素”少儿创意明信片设计大赛获区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的第十七届、第十八届、第十九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含)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星海国际合唱大奖赛获铜奖(含)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含)以上的获奖队员。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代表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正式交流演出的由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给予报考特长资格认定。海珠区小天使交响乐团团员代表海珠区小天使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正式交流演出的由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给予报考特长资格认定。参加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广东民族管弦乐学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其受委托管理的学会)组织的民乐项目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2、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和梳琴(地方特色乐器),教育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定。
(五)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项。
五、工作要求
(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二)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特长生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我区特色项目培养的不断提升,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四)确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前,需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满七天。
(五)各招收学校须提前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术科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及测试组专业人员等,并上报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技教育科备案。
(六)各招收特长生学校要为所录取的特长生统一建立跟踪档案。
六、特长生的招录基本程序
(一)小学
1、各小学接到文件后,要向毕业班的学生及家长讲解文件精神,让其了解政策。
2、符合特长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统计汇总,加具意见并持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核,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特长生资格审核的将不再补办。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领取《2016年海珠区小学升初中特长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生分别有两张报名表,其中“报名表一”用于报“第一意向”的学校;“报名表二”用于报“第二意向”的学校。
4、学校发放报名表给学生后,学生必须填写意向学校并持相关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收项目到相应中学报名。考生的“报名表一”和“报名表二”分别只能选报一所相应项目的学校。
(二)中学
1、各中学接到文件后,要制定本校特长生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区教育局网站对外公布。
2、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接受学生报名,第一次只接受符合条件并持“报名表一”的学生报名,不得收取“报名表二”。学校要告知报考学生参加术科专项测试有关要求及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3、持“报名表一”的考生通过术科专项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后,连同原始测试资料上报局德体卫艺科技教育科审批,再由局中学教育科核准后公布,同时公布剩余指标。公示拟录取名单后,无异议的学生即被提前录取,同时该生所持“报名表二”作废。
4、有剩余指标的学校,可接受持“报名表二”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学校需告知考生参加术科专项测试有关要求及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5、持“报名表二”的考生通过术科专项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后,连同原始测试资料上报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技教育科审批,再由局中学教育科核准后公布。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的学生即被提前录取。
(三)各校特长生的招生指标由区教育局核定,区内各校招收特长生的总人数不能超出表中计划指标。